时间:2024/8/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衡疫情防指办〔〕14号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共同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来衡返衡人员不按规定报备、刻意隐瞒涉疫地区旅居史的。

(二)私自接纳、容留中高风险地区来衡返衡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三)明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且隐瞒不报的。

(四)居家隔离人员未到解除隔离时间私自外出的。

(五)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参加聚集性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公共场所等可能造成病毒在社会面扩散的。

(六)逃避防疫卡口检查的。

(七)其它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有效线索。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以上人员,广大市民可拨打所在县市区举报热线,如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违规问题等信息。各县市区举报

桃城区:

冀州区:、

枣强县:

武邑县:

深州市:

武强县:

饶阳县:

安平县:

故城县:、、

景县:

阜城县:

衡水高新区:

滨湖新区: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在相关部门排查掌握之外的,给予举报人元奖励;被举报人核酸检测为阳性的,追加举报人元奖励。

四、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二)各县市区负责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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